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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推荐]全国爱卫办关于2009-2011年度待命名“国家卫生城市(区)”名单的公示   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全国爱卫办关于2009-2011年度待命名“国家卫生城市(区)”名单的公示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转载自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11-10-27

20111019-21日,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2009-2011年度创建国家卫生城市(区)工作进行了综合评审。评审组认为,北京市平谷区等35个城市(区)通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(区)活动,加强和创新了社会管理,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,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,强化了卫生防病工作,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,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(区)标准的要求。

  根据《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为了保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(区)工作的质量,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,全国爱卫办决定对北京市平谷区等35个城市(区)创建国家卫生城市(区)工作进行公示(详见公示名单),公示期为2周。

  如有不同意见,可于2011119日前,以信函形式向全国爱卫办举报,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。举报内容要求真实。

  通讯地址: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   全国爱卫办一处    

  邮编:100044 

 

 

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
二○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


 

2009-2011年度待命名国家卫生城市(区)名单

北京市:平谷区、通州区     

山西省:潞城市、晋城市

内蒙古自治区:鄂尔多斯市、包头市

吉林省:延吉市、珲春市      

黑龙江省:伊春市

上海市:奉贤区

江苏省:仪征市、如皋市、姜堰市

浙江省:海宁市、舟山市、奉化市

安徽省:铜陵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山东省:德州市、临沂市

河南省:安阳市、舞钢市

湖北省:十堰市

广东省:河源市、梅州市

广西壮族自治区:南宁市    

四川省:广安市

贵州省:贵阳市

云南省:玉溪市、昆明市、安宁市、芒市

陕西省:咸阳市、渭南市

甘肃省:金昌市

宁夏回族自治区:青铜峡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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